资金存取
资金存入
银行存款
客户可于交收日或之前将款项存入本公司指定之银行账户,支票抬头为 "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或 “ABCI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客户可选择于下列其中一间银行入數:
银行名称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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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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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号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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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汇款代码 |
HSBCHKHHH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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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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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号码 |
102-514403-001 (港币)
102-514403-209 (人民币)
102-514403-274 (美元)
102-514403-280 (新加坡元)
102-514403-278 (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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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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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 |
香港花园道一号
中银大厦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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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号 |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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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汇款代码 |
BKCHHK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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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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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号码 |
030-550-0-022468-0 (港币)
012-875-0-60169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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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存入款项后,须于当日 下午5时 前将入數纸或汇款通知书传真到本公司的结算部 (852) 2868-0320,或电邮至settlement@abci.com.hk,并请注明客户姓名和户口号码;如存款金额少于20万港元,客户亦可经报数热线 (852) 2147-8868 通知本公司的结算部。下午5时后收到的入数证明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处理。客户存款金额如超过20万或等值港元,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转账凭证副本,如该笔款项以支票方式入账,则须另附上客户签署的支票副本。
亲临存款
客户可于交收日或之前的中午12时前亲自将支票交到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现金存款。
资金提取
客户请于工作日之中午 11 时前致电客户经理或经报数热线 2147-8868通知结算部,逾时将留作下一工作日处理;款项将于当日以划线支票形式存入客户已登记之银行账户。
第三者存款/提款
本公司只接受与账户持有人(如属公司客户,包括直接全资拥有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在客户要求及特殊情况下,本公司酌情接受与非账户持有人(「第三者」)进行资金往来,但只限于该第三者是客户之直系亲属,客戶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款项, 本司有权拒绝将存款存入客户帐内,并将全数退还存款银行, 一切财务费用由该汇款人承担。
不接受现金存款
本公司不再接受现金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帐、汇款及支票存款等)。现金存款指任何形式的柜员机存入现金或在银行柜台存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