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可能会于阁下 (以下亦称为「客户」)向我们申请账户之开立时,持续使用有关之账户时,或接受本公司提供之服务时,向阁下收集一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副本)、护照号码、联络资料、职业、教育水平、投资经验、财务状况及任何其他法规要求之个人资料(连同阁下账户资料,以下简称「个人资料」)。我们还可能从第三方如银行、券商、信用报告机构、政府机构、法院或公开记录等,收集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将会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本公司可以根据本集团公司(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其中任何集团成员及联属公司或其中任何一间)之要求、有关交易所、证监会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或应其要求,提供该等资料。
1. 收集资料的目的我们可能会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以下用途:(a)开立及处理账户;(b)向客户提供信贷金额的日常运作;(c)提供信贷及信贷分析;(d) 信贷检查及确证客户有良好信用;(e) 确定本集团公司与客户相互间之债务;(f)向客户或其担保人追收欠款;(g)根据本集团公司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而作出披露;(h)进行研究和统计分析;(i) 推广集团公司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除非客户反对此推广);(j)本集团公司在合并、并合、重组或其他情况下,以供实际或潜在的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k)在任何法院或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展开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及(l)与上述目的有关之事项。
2. 被资料转交者的类别为达到上述第一部分所列明之目的,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在香港境内或境外)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三方;(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者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或证券结算或其他与本集团公司于业务运作上提供有关服务的第三者;(b) 任何对本集团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c) 任何与客户已有或将有交易的财务机构及银行;(d) 任何本集团公司的实质或潜在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本集团公司对客户权益的受让人;(e) 任何律师、会计师专业人士或团体;(f)在任何适用法律下之政府(包括所有海外的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法院或其他监管机构;(g) 本集团公司;(h) 信贷数据服务机构;(i) 收账代理;(j)伙伴金融机构。
我们不会未经阁下的同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
当有关交易影响到我们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和 / 或管理情况下,或在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下,我们可能会转交阁下的个人资料。
3. 未能提供个人资料的影响除非我们另有规定,否则阁下必须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若未能提供此等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为阁下提供服务或进行上述第一部分所列出的活动。
4. 查阅和更正的权利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任何阁下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阁下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请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作出书面要求,地址是香港中环红棉道8号东昌大厦13楼。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有权就处理查阅及更正任何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